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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基金会参加CEGA第36期沙龙,《生态补偿条例》颁布给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组织新机遇来临进行研讨
2024-04-29

   2024年4月29日CEGA新征程首期沙龙如期举行。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靳乐山先生为我们解读新发布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后称《条例》),与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秘书长杨彪先生、青海省青海湖生态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铎先生及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副秘书长侯远青先生等嘉宾就《条例》对社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前景展开对谈。沙龙由CEGA执行主任张瑞英女士主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女士开场致辞。

   主持人张瑞英女士表示,本期沙龙有两个特别,一是主题特别,《生态保护补偿条例》4月10日颁布,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制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在此节点CEGA沙龙邀请专家解读和伙伴对谈,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另一个特别是CEGA新征程伊始,特别邀请到了新运行依托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谢玉红女士开场致辞。

   开场致辞环节,谢玉红女士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CEGA项目运行依托单位很荣幸被邀请参与本次活动。她认为,从环境公益诉讼的角度来看,《条例》对于社会组织深度参与政策实施提供了一个空间,包括政策监督,跨部门协同以及公众倡导等方面,都是民间组织参与的重要角度

   主旨发言环节,靳乐山教授首先从管理、权益和经济三个角度来谈为什么我们需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他表示,在目前多个单行法皆包含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条款的情况下,我们仍要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原因有二:一是系统化及体系化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框架,这是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行为行稳致远的必要步骤。二是国家在生态保护修复已有大量点源投入的情况下,推动点面结合以适当补偿生态保护者

   杨彪先生指出,与国外私有制产权的情况相比,国内的产权环境更为复杂。他提到,尽管国内众多民间机构都在进行类似于生态补偿的工作,但这些活动与生态补偿的严格定义还存在一定差异。在讨论社会组织于生态保护补偿中的角色和作用时杨彪先生认为民间组织的灵活性允许它们在机制探索和实施方面先行一步,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刘铎先生表示,面对《条例》社会组织如何定位自己和开展行动,他以青海湖保护为例,青海湖生态保护基金会就可以在《条例》框架下,从青海枢纽型组织角度,尝试搭建内外部网络。外部包括在CEGA这样的项目中,内部基于青海跟广大的社会组织建立落实机制的行动网络。基金会根据《条例》可以有四个角色——积极的宣传者、生态议题的发现者、生态保护资源的链接者以及实实在在的行动者。

   侯远青先生认为,靳教授系统性讲解了《条例》,对生态建设部门和公益组织来讲都是一个非常好的总结。他表示,各个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的公益捐赠资金其实更多的是生态建设资金,怎么去跟生态补偿的资金有所区分,社会组织的生态位在生态补偿机制里面属于怎样的一个位置,需要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研究

   张瑞英女士表示,今天的沙龙讨论深入且多元,希望之后能与大家继续认真讨论社会组织如何落实《条例》。CEGA也可以牵头为大家服务来做相关研究,例如在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过程中,公益组织的作用及实现路径。如何通过混合融资等可能方式让社会资本及公益资金参与进来。公益组织灵活的试点机制和较低的试错成本,可以为社会资本和政府资金的进入提供支持,形成良性的调动资金的机制。可见,《条例》的实施确实是为生态环境社会组织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本期沙龙到此圆满结束。